腰椎骨折脱位、脊髓损伤、截瘫、双下肢肌力4级构成七级伤残,6岁小女孩因突然横穿马路被撞,导致身受重伤,巨额的医疗费用压垮了一个家庭,年春节前夕梨树法院执行局为涉民生案件开通绿色通道,迅速行动、快速应对,让申请执行人在春节前拿到了第一笔执行款。
年8月29日18时左右,房某驾驶奇瑞牌小型普通客车沿梨麻路由石场村往梨树区方向行驶,行驶至河西村小卖店门前时,将同方向右侧由南向北突然横穿道路的6岁小女孩佟某撞伤,经鸡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梨树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房某负主要责任。佟某伤后由急救医院住院治疗1天,因伤情过重隔日转诊送往哈尔滨医院住院治疗31天,为减少治疗费用医院住院治疗22天,共花费医疗费用十余万元。年1月9日佟某法定代理人将房某诉至我院,经司法鉴定,佟某腰椎骨折脱位、脊髓损伤、截瘫、双下肢肌力4级构成七级伤残。佟某法定代理人据此要求房某赔偿医疗费、二次手术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我院依法审理后令决房某承担70%责任,赔偿佟某各项损失合计.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并由房某一并按比例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司法鉴定费。双方均未上诉,民事判决生效后房某未依判决按期给付赔偿,故佟某法定代理人依法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年1月6日执行局受理立案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立即开通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执行法官带领执行干警快速行动起来,除常规查询被执行人房某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常规财产信息外对房某采取限制消费强制措施,避免可供执行财产的流失。执行法官分析查询结果发现房某名下无存款,仅有一处住房且与抚养人共同居住,车辆用于经营收入,一次性给付全部赔偿款难度较大,为让申请执行人在春节前尽快拿到执行款,执行法官决定加大执行和解力度,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几次协商后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房某于当日下午履行了第一笔赔偿款并且表示会积极工作按期给付赔偿款。申请执行人佟某的法定代理人表示在春节前收到的赔偿款缓解了一定的经济困难,被执行人的按期还款是这个家庭最后的安慰。本案以和解长期履行方式终结执行结案,从立案到结案用时不到30天。
年幼小童的突然受伤打碎了一个家庭原本的和谐幸福,击垮了年轻的父母,在谴责交通事故责任方行车不规范的同时也要警醒家有小朋友的监护人们,要防患于未然,保护好家中幼童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伤害。人民法院执行局作为民事审判的最后一个环节,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执行法官办理案件时需拓展思路,灵活办案,寻求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最大化、最优选。
原标题:《小朋友横穿马路被车撞,春节前强制执行助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