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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做内固定腰椎骨折钢板取出术死亡,涉事

  2年前患者因外伤致腰椎骨折,经行腰椎骨折内固定术后,能正常参加生产劳动,没想到2年后的行内固定取出术结束了生命。悲愤中,医院告上法庭。最终,在西吉法院的调解下,家属获得67万余元赔偿款。

网络图片,与本文无关

  年12月6日,西吉县兴隆镇于某因“腰椎骨折内固定术后2年余骨性愈合”医院,要求行内固定取出术。第二天上午8点左右,于某进入手术室,行腰椎内固定取出术,期间心跳骤停,行心肺脑复苏治疗,待生命体征平稳后,于当日19医院进一步治疗。医院抢救治疗后,患者于某于年12月12日因脑干功能衰竭、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伤心的家属认为,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未尽到注意义务,误诊误治,导致入院时原本健康的患者死亡,应对患者的死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医院赔偿死者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元。

  西吉法院受理该案后,本着为当事人负责和案结事了的宗旨,承办法官积极推动双方诉讼代理人的作用,让其发挥法律性、利益性的作用,并背靠背医院主要负责人,对代理人工作进行肯定的同时,给双方当事人认真分析案情,说法析理,让当事人明白“司法最终原则”,并鼓励双方换位思考问题,面对现实协商解决问题。经调解,医院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16元,某医院2个工作日内支付了全部款项。该案得以圆满解决,做到案结事了。(通讯员袁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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