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滑梯,顾名思义是儿童使用。但如果成年人要玩儿童滑梯,而且还因此受伤了,坊友们觉得责任该归谁……
(网络配图与文无关)
6月1日,北京朝阳区法院对外通报了一起发生在游乐园的安全事故。一名58岁的女子在儿童乐园玩儿童滑梯造成骨折。事后,张女士将儿童游乐园告上法院。法院判定其本人承担70%责任儿童乐园承担30%的责任赔偿张女士医疗费等共计2万余元此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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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24日10时许,58岁的张女士看护2岁9个月大的孙女在朝阳区某儿童乐园游玩时,从海洋球区域的滑梯滑下摔伤。后经送医诊断,张女士腰椎压缩性骨折(腰1椎体),住院治疗6天后出院。
事后,张女士将儿童乐园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12万余元。据张女士介绍,儿童乐园规定3岁以下儿童需家长陪同,并要求“大人与小孩在滑滑梯时不可穿着短裙、丝袜”。
张女士默认成人也可以使用滑梯。事发时,张女士跟随孙女从海洋球区域的滑梯滑下,当她滑至地面时,身体受力被弹起后又落下,导致受伤。张女士称,整个过程没有任何工作人员进行干预或帮助。
对此,被诉儿童乐园表示,涉案滑梯只适合3岁以下孩童使用,儿童乐园在滑梯旁贴有提示。张女士因无视提示才造成伤害。
儿童乐园还提供了现场照片,用于证明事发前涉案滑梯处贴有多处提示,该滑梯仅限3岁以下儿童游玩。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结合两张图片可以认定,被告儿童乐园于事发前就设有提示,涉案滑梯大人不能使用。同时,张女士作为成年人,应当对成人使用儿童设施存在风险有所认识。
法院认为,涉案滑梯口处贴有提示,但张女士在此情境下仍然从涉案滑梯滑下导致受伤,自身存在较大过错。不过,法院同时也认为,儿童乐园虽贴有提示,但并未配备工作人员进行巡视并及时干预,广播播放内容亦不够准确、具体,其并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朝阳法院近日一审认定,张女士自身存在较大过错,应承担70%的责任,儿童乐园承担30%的责任,据此判决儿童乐园赔偿张女士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2万余元。
小坊希望更多的家长能够从中汲取教训,在使用儿童游乐设施,看护好儿童的同时,也要保护好自己的安全。
----------END来源:北京日报编辑:lad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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